以前签了合同后来就没签-上海工商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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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你自己签章给了客户,客户没给你签章是吗。

如果是这样就取决于你的客户对这份合同的态度,如果他想履行合同,他签章后合同就能生效,否则对你来说等于没签你签了3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三个月过了之后,如果用了单位继续录用你,那么第四个月内必须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你这种情况的确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存在劳动关系,你们单位没有跟你签合同,应该支付你2倍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签离职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

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

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3、加班工资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

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

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但效力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怎么处理,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赔偿的,特别是对于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也应当明确违约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只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需要在订立劳动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为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辞退劳动者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不仅要支付双倍的工资,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认购协议时交纳了认购金的,能不能退款依据认购协议的约定而定,如果不是买受人原因造成不签订正式合同的,可以要求退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合同必须是一式2份的,员工一份,企业一份,你的索要副本,如果你不要企业不会主动给你的,如果合同只把持在企业方里,也不能定义为等同于没签署,只是起到约束你而并非对你有任何的好处,如果签合同你不索要副本,企业会以此来要挟你,而你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和工资待遇的时候,企业不会提供给你合同做为证据,不要副本的话,那就是卖身契,制约你而不制约企业,所以必须索要副本,不要不行,不要副本就是等于没签合同.你好,单位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14个月工资)?

个人主动辞职没有补偿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也超过一年时效期了法律上不支持了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只是简单的约定了由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日后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而对所购商品房的其他重要信息没有相关约定,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该事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销售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及责任等。

在商品房买卖当中的主要内容均做了详细的约定,且购房者已经交纳了购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该份《商品房认购书》应当被认定为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即便开发商拒绝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也可以根据之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等相关义务;

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1、规避受牵制条款,一些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

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

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

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买房是一件大事,在买房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在签订各种合同和协议时,一定要提前了解各种可能的风险,并与开发商约定好,写入合同或者协议中。

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合同就是维权的法律依据?